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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律师两地执业产生“化学反应”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作者:南方网

    “我有权保持沉默,我要见我的律师。”在香港的电影电视中,遇到麻烦事的人一般都会这样说,律师的地位可见一斑。而深圳的律师们在法庭上的表现似乎远远没有香港律师那么意气风发,甚至不敢大声喊“抗议”,他们无论从形象上还是从专业技能上,都没有香港律师那样表现鲜明,甚至可以说,深圳的律师们性格还显得很模糊。但是在香港同行们的对比和刺激下,深圳律师们也开始发生了化学反应。自从自由行实现与CEPA签署之后,深港两地的法律交流合作开始走上一个快车道,9年来,两地律师之间的合作交流越来越频繁,发展到如今,不仅有大量深圳律师在香港服务,也有不少香港律师在深圳驻扎。他们在不同制度不同法律体系的背景下,实际上却因为地缘与经济的关系,早已紧密地融合在了一起,并悄然发生了激烈碰撞,但制度决定了,再亲再近,依然会差距巨大,两个法系的交流碰撞在深港这块山水相连的地域形成的“锋面”,是任何地方也难以比拟的特征。

 

深港法律交融,土生土长自然生发


  深港两地之间的法律交流合作,得追溯到人文与经济的基础。深港两地共同传承了独有的人文体系,这种传承不会中断,人脉、血脉的相连,使得深港法律界及律师界之间的关系,绝对不同于北京、上海与香港的关系。而在经济上,深港两地的人彼此去对方的地域吃饭、消费、休闲、工作,这种往来的频繁程度是任何一个城市无法比拟的,以前是香港人提着篮子来深圳买菜,现在则是深圳人提着篮子到香港打酱油。基于这两点,虽然两地法律制度不同,但深圳律师在香港执业已经不是热点,香港律师在深圳执业则也成了常态。这便形成了两地法律交流乃至交融的天时、地利及人和的现实基础。

  南都记者从两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的信息非常有限,这正证明了深港两地之间的法律合作是在没有任何引导的情况下,自发自愿展开的,个案合作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大所之间的合作约有10%—15%是香港派生而来,所占比例很高。以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为例,过去有个“三多”的现象,即涉外案件收入比内地案件收入多、外地案件比本地案件多、与香港合作项目比独立项目多。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律师与律师之间、协会与协会之间的合作,都是土生土长、自然生发。

  自由生发的合作交流,自然就会显得创新独特,不循规蹈矩,有些做法至今都没有其他地方能够超越。以两地律师协会之间的交流为例,深港律师协会建立了理事会联席会议,基本上两地协会的会议无秘密可言、坦诚相对,这也是香港律师会发展百年来第一次与内地的律师协会一起开会,深圳律协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内地律协。

 

自由行与CEPA,带来的有发展也有反思


  自从自由行实现后,深港两地之间往来的律师就开始出现高峰,不少在深圳投资的香港人直接在深圳找律师,深圳人在香港投资也会直接找香港律师,两方提供的法律服务非常类似,都是以非诉讼类的商务型事务为主,如投资、商标、知识产权、并购、资产重组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热点,主要为高端的经济活动,婚姻类型的纠纷则排第二。

  而在之后一年的C E PA协议的签署,则让两地的律师事务所开始有了互设机构、让两地律师为彼此客户服务的机会。深圳律师去香港工作,除了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分所或机构外,必须有律师楼先聘请,经过香港的律师会注册成为外地律师,就可以出具法律意见书了,而能否被香港律师楼聘请,则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条件才行。香港律师到深圳工作,一种是香港律师楼到 深 圳 成 立分所或设办事处派驻,另一种则是考取内地的律师执业资格证,拿到证书之后被深圳律师事务所接收,提供非诉讼类的服务。虽然,2004年开始香港考生就开始参加内地的司法考试,但至今仍没有一个香港律师可以两地同时执业,因为就算通过司法考试,内地律师事务所接收却存在体制上的障碍,主要为社保等问题解决起来程序非常复杂。

  这也成为两地律师行业管理者们的心头一痛。据前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淳介绍,深港之间的合作扩大协议中,法律服务并未写进去,如果设立了深港两地的仲裁、调解机构,将会有助于两地合作,但很多人在讨论延伸到主权问题,最后连粤港合作协议也未写进去。第二大遗憾则是未抓住C EPA政策的机会,到目前为止,只有9—10家国内律师事务所在香港设立了机构,而且主要为北京、上海的大所,深圳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少。此外,深圳曾推动的香港大律师在内地参与出庭仲裁和国内协助非刑事的民事案件等探索性的尝试,都没有真正实现。

 

打造法律服务高地,两地律师寄望前海


  深港法律的交流合作,过去未因制度的不同、法系的不同而停止前进的脚步,而对于未来,两地的法律界人士则寄予了更高的期望。深圳市律协负责人认为,首先应该从战略高度考量,要把法律合作当做两地的战略。首先是打造服务业高地,对深港的法律资源、把控能力重新评估、评价,目的是重新制定战略。

  其次是制度层面的合作,下一步的载体是前海合作区,但是现在大家都在期待与观望中。最后则是操作层面的落实,诸如为什么香港不会出现地产中介卷款逃跑之类的事?因为所有钱都在律师处保管,类似的具体方法完全可以借鉴到深圳,但必须打破现有的利益格局。目前,深圳的很多做法都是定性的多,定量的少,所以需要具体化、规范化和量化。

  如何在前海探索法律的新模式也成为深港两地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的话题,在今年两地律师协会互访中,每次都离不开这个主题。双方都表示会专门成立课题组展开调研工作,重点计划包括整合优势资源,探索共建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等创新模式,从个案突破,进而寻求政策支持,搭建广阔的合作平台。两地将共同筹建律师研究院、深港国际律师学院,推动法律服务产品研发,加强律师队伍高端人才储备。

  ■ 律师印象

 

在香港做律师靠的是专业技能,生存相对轻松


 

欧律师 深圳某律师事务所驻香港代表处律师


  在香港做业务,就必须以中国法律为基础,有处理不同文化的意识。深圳律师到香港工作,起码需要1年的时间适应,转换认知,比如我们行做的主要是投资内地的离岸公司,对这些注册地往往在某个小岛的,一定要懂注册地的法律规定。而且,与涉外客户的沟通方式、处理能力、态度等各方面,都与在深圳时很不一样。

  从实习开始,两地的律师就注定有所不同。香港的新入行实习律师非常辛苦,与内地必须实习1年不同,香港必须实习2年,而因为竞争太过激烈,且大家都是靠真本事吃饭,所以香港的实习律师必须靠自己学习和努力,不指望有前辈指导太多秘诀,因为大家拼专业的话,他把你教会了会抢他生意。

  与香港客户打交道,一定要有服务精神,也必须非常有经验。香港客户需要律师非常清楚细致的服务,必须明确告诉他怎么做,绝对不能犯错误,最好是什么都准备好了,只用客户签字即可。所以,与香港客户之间,律师不需要费劲去维持多好的私人关系,只要体现出足够的专业。而客户的来源,也就是靠自己的专业技能,获得口碑的推荐,一单一单积累

  起来的,在香港,只要你的技能强,很少有客户做完一单就不见的,一次服务满意了,客户下次还会继续找你,而且还会将圈子内的朋友介绍过来。在香港的公司,法律费用是预留在经商成本中的。

  在香港做律师比内地要轻松,即使社交能力很差,没有客源拓展不了业务,也可以成为收入很高的律师楼受薪律师,甚至达到上千万年薪,因为香港律师必须靠自己的经验和技能生存。而在深圳,香港客户得考虑这个律师有没有关系,能不能搞定这件事。这样深圳的律师生存就显得压力非常大,因为执业能力不是取决于专业能力,而是靠关系。

  香港律师对客户隐私的保护非常值得学习,如果出现问题,会被客户告,在香港客户告律师基本上是百告百赢。政府与律师会、工会都会盯得很紧、罚得很重,经常会有律师被客户告到破产,所以香港的律师界,主要靠行业自律。当然,香港的客户也不会没事去告律师,没有足够的证据,没人敢惹社会地位非常高的律师。

  这基于整个社会对法律、法官的信任与尊重,也与民众对法律的安全感有关,在香港,办事的文件不审查只备案,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找律师负责,香港的法律援助给弱者寻求法律救济提供帮助,而且质量不差,因为政府埋单的费用不低,不同于有些地方的免费服务。现在深圳也有很多聘用律师做法与香港挂钩,但还不是主流。

 

香港律师的职业化程度很高


  叶竹盛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候选人

  相比较而言,香港律师的职业化程度比深圳要高很多。律师和医生、传教士一样,都属于特定职业,有一定的执业环境,具备一定的技能,且应遵守特定的职业伦理。

  两地律师要形成全面高效的合作,在职业化程度上至少应该相互接近。例如,同样是治病,非洲部落的巫师和无国界组织的医生就很难进行合作。与香港律师在解决法律纠纷中的绝对重要作用相比,深圳律师在不少领域还无法正常执业,或者无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深圳律师的专业素质在整体上也劣于香港同行。这与职业准入上的宽松有关。在香港要成为一个律师,大学毕业后,还需要经过五年的学校教育和职业训练才能正式执业;而在内地,本科毕业后,只要通过司法考试,最快一年就能成为律师了。更残酷的情况是,内地不佳的执业环境可能会对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形成逆向淘汰。

  以上执业环境和专业素质又与职业共同体是否成熟有关。职业共同体也是各种职业维护自身伦理规范的主要机制。香港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会对律师职业有强大的正面影响力,既为律师拓展和守护应有的执业环境,也监督法学院教育,强化职业准入的标准,以此确保律师的专业性。更重要的是,香港律师组织也是秉持律师职业伦理的主体,能够有效且及时清理律师群体。深圳律师界无法像香港一样自主且有效地组织起来。深圳的律师职业在上述几个方面的缺失,影响了其职业化程度,也就难以和香港律师界进行全面和有效的合作对接。

 

深圳律师还没到与香港律师竞争的时候


 

李淳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管理合伙人


  两地的差距在随着内地的进步而逐步缩小,但深圳依然没法和香港比,只能学习。每年开年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香港会举办一个法律年度开启仪式,非常让人震撼,金发碧眼的外国人都戴着白色发套,听奏响国歌,那个场景我一辈子难忘。

  香港有着多元的法律文化,有着开阔的法律视野和环境,造就了香港律师最值得学习的4点:1.对客户利益的维护贯穿始终,很单纯直接地就成为执业的理念。2.非常有操守,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里能去哪里不能去,有非常强的界限观念。3.行为举止非常得体,律师的穿着一定是西装革履,连袜子可能都会只穿黑色,流露出来的那种与众不同的气质就只有律师才会有,我经常在香港机场看到一些律师模样的人,最后证实确实是律师,在香港绝对不会见到穿无袖衣服的律师上班。香港的律师非常注重聆听、倾听,内地很多律师则多急于表现自己,喜欢打断当事人的话,喜欢进行引导。4.香港律师的学养都内涵厚重,他们的语言能力、学习能力都很强,很多律师都精通多国语言和多国法律。

  我认为深港两地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存在几个误区,首先是对香港的熟悉,不代表对香港法律制度和香港律师的熟悉。深圳律师对香港太熟悉,反而对香港的法律不是很熟悉。深圳学的是成文法、大陆法系、中国法系,香港学的是不成文的法、判例法、英美法系,不少香港律师都直接坦白不懂大陆的法律,但有不少深圳律师却表现得很懂香港法律。

  第二个误区是,与香港律师熟悉,并不等于对香港律师的操守、文化熟悉。有些两地律师私下是朋友,但是深圳律师对香港律师的技能、文化不见得熟。香港法律发展100年了,为什么声望会那么高?为什么能够实现高度自治?都值得深圳律师好好学习,就算我自己是一个资深的老法律工作者,每周都要去香港几次,两地行走比较多,但仍觉得综合素养需要向香港同行学习,每次和他们打交道都能学到东西。

 

香港律师按时收费,深圳律师按件收费


 

唐楚彦 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在香港注册的上千家律师事务所中,有不少是以个人名字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香港律师唐楚彦就是其中之一。唐楚彦,毕业于英国伦敦法律学院,考获美国西太平洋大学之法学博士学位,1983年取得香港执业律师资格,至今已执业超过27年。随后又陆续取得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执业律师资格等。在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中,囊括了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和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企、民企。随着内地经济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些大的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不少香港律师事务所把目光投向内地市场。2005年12月,香港唐楚彦律师事务所经中国司法部批准,于广州设立代表处。

  他认为,内地同行整体素质蛮高,还是很专业、敬业,而且人脉关系网很广,有利于业务拓展及信息交流。不过,有个别律师把这种关系用来“勾兑”灰色资源,依靠走后门、请客送礼来维持和发展。

  律师需要赚钱,但怎么收费都要按规矩来,要想发大财最好别做律师。深港两地律师收费有明显区别,香港按时收费,而内地多按件收费。计时收费比计件收费更科学,通常律师事务所会把账单寄给当事人,一目了然。之前有一个内地客户咨询一个律师朋友,按照内地的习惯有问题就咨询他,结果律师给他开了一张十几万元的账单,让他很是吃惊。

  此外,内地刑辩律师的限制比较多。曾经有一位合作律师办理一宗海关侦查的走私案件,律师会见时交待当事人“你做过的事应该如实交待,你没做过的事不要随便去承认。”结果,侦查机关警告律师,声称律师教唆嫌疑人翻供干扰办案,甚至威胁要通过司法局吊销其执照,这种情形在香港不可思议。但是,回头看也能理解,因为两地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不同。

  鉴于两地法律体系不同,香港律师要想对所有法规都了如指掌并非易事,深港两地律师的合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并非偶然。这几年,两地律师的交流越来越多,双方合作蛮愉快,有些生活习惯还会受对方影响而改变。比如,香港律师非常注重形象问题,约见客户和出庭都会穿西装打领带,而内地有些同行穿得较随意,穿衬衫或休闲装出庭。其实,这也不是太大问题,周末香港律师也会穿休闲装,挺舒服的。

  现在内地有些年轻的律师喜欢单打独斗,缺乏团队合作精神,此外,内地律师普遍英语水平不行,需要带翻译,这一点上深圳不如上海。